入会条件与权利义务
一、副会长单位
(一)入会条件
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,具有较大规模,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,在本省企业界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或行业龙头企业,热心国际商会工作,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。经申请,履行必要手续,方可成为副会长单位。
(二)副会长单位有以下权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2、可获颁省国际商会副会长牌匾。
3、可以省国际商会副会长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,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;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(或组织参加)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论坛和对外接待、会见及国际、国内经贸会议。
4、优先获得省贸促会、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;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;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、展览、新产品/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、研讨会、专题会等机会。
5、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、使领馆认证、商务证明书、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,优先获得法律咨询、调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。
6、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《东南快报》发布企业宣传资料。
7、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。
8、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。
(三)副会长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担省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3、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。
4、一次性交纳会费5万元。
二、常务理事单位
(一)入会条件
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,具有一定规模,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,在设区市企业界中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行业代表性,热心国际商会工作,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。经申请,履行必要手续,方可成为常务理事单位。
(二)常务理事单位有以下权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2、可获颁省国际商会常务理事牌匾。
3、可以省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;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;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(或组织参加)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论坛和对外接待、会见及国际、国内经贸会议。
4、优先获得省贸促会、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;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;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、展览、新产品/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、研讨会、专题会等机会。
5、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、使领馆认证、商务证明书、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,优先获得法律咨询、调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。
6、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《东南快报》发布企业宣传资料。
7、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。
8、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。
(三)常务理事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担省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3、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。
4、一次性交纳会费1.5万元。
三、理事单位
(一)入会条件
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,具有一定规模,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,在当地企业界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行业代表性,热心国际商会工作,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,经申请,履行必要手续,方可成为理事单位。
(二)理事单位有以下权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2、可获颁省国际商会理事牌匾。
3、可以省国际商会理事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;可在本会的出访或出展团组中担任一定的职务;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(或组织参加)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论坛和对外接待、会见及国际、国内经贸会议。
4、优先获得省贸促会、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;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;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、展览、新产品/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、研讨会、专题会等机会。
5、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、使领馆认证、商务证明书、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,优先获得法律咨询、调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。
6、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《东南快报》发布企业宣传资料。
7、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。
8、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。
(三)理事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担福建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3、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。
4、一次性交纳会费0.5万元。
四、普通会员
(一)入会条件
凡本省从事经济贸易相关的各类企业,经营业绩和企业信誉良好,热心国际商会工作,愿为国际商会工作做贡献,经申请,履行必要手续,方可成为普通会员单位。
(二)普通会员有以下权利
1、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。
2、可获颁省国际商会会员证书。
3、可以省国际商会会员名义在国内外开展相关的商务活动;可优先安排参加本会举办(或组织参加)的中外经贸洽谈活动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论坛和对外接待、会见及国际、国内经贸会议。
4、优先获得省贸促会、省国际商会组织的经贸组团出国考察访问和开展经贸洽谈;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;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、展览、新产品/新技术交流会和各类论坛、研讨会、专题会等机会。
5、优先在本会办理原产地证明书、使领馆认证、商务证明书、ATA单证册等商事证明;优先获得法律咨询、调解、仲裁等商事法律服务。
6、优先在省贸促会官网和《东南快报》发布企业宣传资料。
7、邀请企业领导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。
8、邀请企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。
(三)普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
1、遵守章程。
2、支持和承担省国际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3、企业重大活动应与省国际商会保持联系和沟通。